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抚州市人口计生委主要职责
 
 
  (一)贯彻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及《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;协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,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;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,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,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。

   (二)研究本市人口发展战略,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,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;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草案;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,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,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。

   (三)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,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;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。

   (四)组织对人口规模、趋势、素质、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、前瞻性研究。

   (五)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;围绕生育、节育、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;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;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;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、管理和业务工作。

   (六)编报国家和省、市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、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;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。

   (七)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,并组织实施。

   (八)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利益导向机制,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“三结合”工作;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。

   (九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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