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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安县对农村独生子女和不再生育二女家庭的贫困母亲给予扶助
乐安县从2004年开始,从县老建办的专项扶贫资金中连续三年帮助57名贫困母亲购买小生猪,每年每户送小生猪两头,由县人口计生协办公室具体办理.以"滚动运作,劳动脱贫"的方式扶助贫困母亲发展家庭经济,给她们一个发展的支点,使她们从困境中走出,增加家庭收入,提高了她们的家庭和社会地位。
发布时间:
2006-10-19 10:54
信息类别:
工作动态
信息来源:
乐安县人口计生委
发 布 人:
抚州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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