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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程序
1、符合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条件的夫妻双方,向女方户籍地村(居)民委员会或单位提出申请,领取并填写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》一式三份。
2、男、女双方所在村(居)民委员会或单位审核、签署意见并盖章。
3、申请人持申请表和户口本、生育证件到女方户籍地乡镇、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核准、盖章并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。
4、申请书由办证机关、男女双方单位各保存一份,并按照《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及有关规定,对独生子女家庭进行优待及奖励。
发布时间:
2006-5-9 16:40
信息类别:
办事指南
信息来源:
抚州市人口计生委
发 布 人:
抚州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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