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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孩生育登记程序
 
  1、依法结婚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,在怀孕三月内向女方所在单位或村(居)民委员会、社区进行孕情报告和登记,由单位或村(居)民委员会、社区向女方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(街道办)汇总上报。 

  2、该镇计生办在接到报告1月内送生殖健康服务卡到生育对象家,并在其怀孕期间免费提供孕期保健的咨询、指导和技术服务。 

  3、婴儿出生10日内到所属村(居)民委员会、社区登记其出生情况(当月下旬出生的必须在本月内进行登记)。 

  4、婴儿出生后3月内,育龄夫妇应积极落实避孕节育措施,并自觉接受“三查”服务和随访服务。 

  一孩生育登记各项服务均不收费。

 

发布时间:2006-5-9 16:38
信息类别:办事指南
信息来源:抚州市人口计生委
发 布 人:抚州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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