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 页
工作动态
人口博览
政策法规
生殖健康
办事指南
优生优育
咨询问答
县区计生委
人口论坛
当前位置:首页>>办事指南>>
计划生育预公开制度(试行)
为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,保护公民合法权益,做到政务公开,提高计划生育立法工作透明度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有关部门在制定规范公民行为的规定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(包括涉及收费、罚款的标准、对象、期限等)时,应当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。
二、在实施规范公民行为的规定实行之前,必须提前将此文件向社会公开。
三、涉及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件、各种办事程序以及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有规定的其他事项必须提前向社会预公开。
发布时间:
2006-5-9 16:27
信息类别:
办事指南
信息来源:
抚州市人口计生委
发 布 人:
抚州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
设为收藏
设为主页
联系我们
Copyright © 2006 www.fzrk.gov.cn 版权所有
主办单位:抚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制作维护:抚州市信息中心
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大道770号 Tel:0794-8223445
ICP备案号: 赣ICP备05006789号